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通用12篇)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通用1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年度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工等特殊工种,都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种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种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新工人、复岗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并登记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行业安全知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一、明确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通常从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2、安全知识教育:工程项目概况、施工工艺、方法、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种不安全因素等级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3、安全技能教育:结合本工种或专业特别,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4、事故实例教育:在安全生产教育中,结合典型的事故教训,进行案例教育,从中吸取有益的东西,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5、法制教育:定期和不定期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必须先受教育: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思想认识提高了,就能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群众起到有效的教育作用。项目经理要自觉学习安全法规、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水平。
三、坚持三级教育:
新工人入场和作业人员调换工种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班组三级教育,这是施工现场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经三级教育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工作岗位,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归档备查。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安全纪律、事故案例,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工程项目部教育: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隐患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安全基本知识;防毒、防尘、防火、防爆、紧急情况安全技术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具、用品使用基本知识。
3、班组教育:本班组作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除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同时要参加按规定时间进行复审。
五、管理人员年度考核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每天参加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六、开展经常性教育
1、经常性教育内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各部门、职工的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教训,安全技术先进经验。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要记录归档。
4、适时安全教育:工程突击赶任务,工种接近收尾时;施工条件好时;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影响;节假日前后;要抓紧教育,使之警钟长鸣。
5、纠正违章教育,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重大险情或已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违章纠正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现身说法扩大教育方面。
七、安全教育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举办学习班,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黑板报、墙报、简报等多种形式,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并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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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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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安全管理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委会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管理。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第70号)第19条3.2术语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是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总结本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每次会议需要有专门的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4、职责
(1)安委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安委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
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参会人员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北京首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事项,各成员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4)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5、详细规定
5.1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
5.1.1召开时间及主持人公司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一次,全年不可少于4次。遇有重大安全任务或特殊情况,由安委会办公室提请公司法人代表同意临时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下旬,并提前三天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5.1.2参加会议人员
(1)会议组成人员: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成员;
(2)邀请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程需要,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有关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等。
5.1.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
(3)分析本公司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
(4)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审定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听取有关成员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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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公司安检部负责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的指导和检查工作。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不准上岗操作;上岗证每年要复审一次。
四、工程队要注重安全宣传,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人进厂前后要对工人进行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安全培训不漏人,培训情况和工人安全考核资料要整理归档。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六、企业要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进行培训(其中项目经理、工长、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七、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八、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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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 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 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 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
(4) 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备及其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5) 新工人的安全心理教育;
(6)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运输等安全技术知识;
(7) 有关防火防爆和工厂消防规程的知识;
(8) 有关防尘防毒的注意事项;
(9) 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10)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
2. 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本车间的生产性质和主要的工艺流程;
(2) 本车间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 本车间的.危险部位及其应注意事项;
(4) 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的一般情况及其注意事项;
(5) 本车间的典型事故案例;
(6) 新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遵章守纪的重要性。
3. 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 工段或班组的工作性质、工艺流程、安全生产的概况和安全生产职责范围;
(2) 新工人将要从事的生产性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其它有 关安全知识和各种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的作用;
(3) 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具体要求;
(4) 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作地点、操作步骤和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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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 安全生产教育是强化安全纪律,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 通过安全教育,使劳动者熟悉和掌握劳动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克服“三违”行为,有效地防止人们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失误。
第四条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要做到严肃、严格、严谨、讲求实效。
第五条 本教育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培训,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
1、思想教育主要教育劳动者特别是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级管理人员从思想上、理论上了解安全生产对生产发展的促进作用,牢固树立生产工作中保障安全、健康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渗透到各级领导和广大劳动者的脑海中,运用到生产工作中,做到时时不忘安全。
2、安全纪律教育是使每个劳动者懂得严格遵纪守法,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改变那种纪律松弛、管理不严、有章不循的状况。
第七条 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全体劳动者都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并按规定接受教育培训。
第八条 加强安全生产技能教育,结合工种的特点,实行安全技术操作和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每个劳动者都必须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 加强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安全生产法制的根本特点和法制的严肃性、强制性,教育每个员工都必须懂得安全生产的法规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法规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要做到人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法
第十条 劳动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三种形式: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包括例会、早会等)、全员教育、变换工种和复工的教育等多方面教育方法。
(一)新职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新职工(包括临时工)都必须进行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
1、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教育培训内容有:
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③、本企业生产形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重大伤亡事故案例和应吸取的教训。
2、部门安全教育,其教育主要内容:
①、本部门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
②、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现场危险区域和事故多发部位及安全具体要求。
3、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有:
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本工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和注意事项。
③、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教育是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属特种作业。这些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安全生产教育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经常化安全生产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片、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2、特别是班前教育,班组长在每日上班前召开所辖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状况及本班组人员素质、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思想状态,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明确具体注意事项,并跟踪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第四章 培训对象及时间
第十二条 企业职工每年需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十三条 新进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1、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等。
2、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一般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安全管理专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负责统一管理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从事职工安全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安全生产管理部组织实施,并纳入年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以前的制度从新制度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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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本单位和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办公室负责落实单位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重点是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5、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4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协助各部门(班组)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2、培训计划的制定
年度培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各部门(班组)根据单位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部门(班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学时要求
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资格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12学时。
5、上岗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单位、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6、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培训结束时将培训计划、参加人员、培训内容等有关信息由办公室建立并存入培训档案,并详细登记在《安全生产各类培训(教育)情况登记》上;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进行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培训必须记录在案,详细登记在《新员工岗位前教育培训登记汇总表》上,并经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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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指导下,为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企业预防交通事故的整体能力,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培训教育的目的: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租赁承包经营者、驾驶员、售票员的培训教育。
第三条安全培训教育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实际,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的培训教育原则,开展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四条职责
㈠由公司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㈡安全管理科负责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条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㈠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
其重点是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法纪教育,安全生产方针,管理技能培训,国家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能培训等。
㈡各科室安全培训教育,其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技能培训和防火、防盗知识培训,岗位责任制培训及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科室在公司安全生产培训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每月对所属安全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培训。
㈢驾乘人员安全培训教育,重点是教育驾乘人员遵章守纪,牢记安全行车守则,讲解安全行车操作要领,车辆设备维护保养及对事故安全进行分析,如何采取预防事故措施和做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每月由安全管理科结合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驾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对象是全司员工,由公司或各部门负责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培训教育方式:安全活动日、安全会议、板报、事故现场会、安全图片展览、组织看安全电视片、电影、打口头安全招呼等。
第七条劳动保护培训教育,对象是生产工人、管理人员,由公司各部门定期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法规文件、劳动卫生知识等。要经常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劳动保护规定,讲究劳动卫生,注重保护身体安全健康,预防工伤、职业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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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生命永恒的旗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这是符合我国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原则,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落实股份公司加强“班前安全质量宣誓”活动检查的通知》举行“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出事故、不出次品、不留隐患”为内容的岗前宣誓活动,并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中铁三局桥隧分公司张唐铁路项目部工程二队实行安全联防制(一人违章,多人制止;无人制止,全部处罚)。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错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方式为本质。危险是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因此制定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避免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找出引导致事故发生事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
二、安全行为和部署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存在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不能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违章指挥。施工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要给予处罚。
施工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只有在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才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事故原因分析必须坚持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个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工艺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纪律。
队部认真地研究部署,决定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准,执行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注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等。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3、专项施工安全技能教育
对从事专项施工任务的各类人员,如桥、隧、路基、高空等,上岗前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项目、施工特点和安全防范重点,进行专项施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确保施工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队部及所属各工区,从事专职安全检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且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检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方可从事专职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专职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专职安质检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操作、纪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或停工,以确保生产安全。由各部门组成或检查组,主管领导带队。
2、每周日进行一次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质环保室牵头,队长带队,对施工现场及驻地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对生产、生活区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并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落实、跟踪。
3、安质环保室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工区作业班组检查,并认真填写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4、检查各班组、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率,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6、对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了及时坚决制止以外,还要将发现问题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薄内,并通知队部领导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时,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队部领导处理。
7、检查并掌握本队部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劳保用品标准、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贯彻实施。
8、对检查的全过程,指定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9、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现场能解决时,马上领有关人员改正,比较复杂的问题,小组开会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并责令现场领工员(施工员)或工班长监督限期整改。
10、对于整改情况,到期由安检人员检查验收,并记录备案。
11、对于逾期没有整改完的或根本上没有整改的,由安检人员向队长反映,由队长作出处理。
五、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安全事故有人身死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暂定)以内,直接或逐级以电话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并在6小时(暂定)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队部收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领导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部门报告。
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的,追究施工责任人的责任。
3、发生伤亡事故后,队部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判定按铁道部令[20**]第7号《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队部将根据项目部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由队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拟定,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组核定批准后执行。
7、事故发生和处理完毕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按照规定和要求写出事故报告、整改措施、检查、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检查等一并上报上级部门。
8、严禁任何工区在发生事故时迟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等现象,遇有此类情况发生,队部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六、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1)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队长是第一管理者,是本工程二队第一防火责任人,依法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职责,全面负责工程二队的消防安全工作。
2)队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队部防火安全工作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3)队部必须配备兼职防火干部,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队部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义务消防组织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演练不得少于1次。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队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签定防火责任制。
2)办公室、工班宿舍实行防火责任者挂牌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队部制定防火公约。
4)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合理布局。
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队部指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队部按要求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和维修,确保安全好用,摆放位置合理。
3)严禁将消防器材随意丢弃,防止日晒雨淋,防止锈蚀不堪用。
4)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队部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队部要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并做好记录。
2)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2次专门教育,要求达到熟悉其危险性能,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队部必须做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记录本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2)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3)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的隐患。
B、生产岗位环境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C、发生火灾后影响疏散、逃生和扑救火灾的隐患。
D、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专用消防水源、通道是否良好。
E、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6、火灾查处制度
1)发生火灾要立即报队部领导小组,严禁隐瞒不报和拖延迟报。
2)要保护好火灾现场,防止人为破坏,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勘查、清理火灾现场,不得移动现场物品。
3)队部领导小组要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火灾损失、热源伤亡、处理结果要如实向上级报告。
七、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队长。如发生死亡事故,队长要在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直接向项目部报告。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工区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需要,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第三条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第四条队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及时上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等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条抢救伤员的办法按队部指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条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七条队部根据调查组对事故分析的原因、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工区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要按规定如实上报。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和包庇责任人者,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增加管理者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普及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公司发46号《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首钢长钢检修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全体职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科负责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厂级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建档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机械技术科负责设备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六条电气技术科负责电气技术安全管理及技能教育培训,负责对采用的电气新设备、新工艺等相关知识进行培训、考试建档。
第七条综合管理科负责部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任职资格、建档、编制相关培训计划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临时外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建档。
第三章安全培训的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三级安全培训
(一)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二)厂级培训由主管经理负责,安全科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培训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三)新工人进入单位后,综合管理科对其本人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证明、职工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手续齐全后,方可安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综合管理科对新工人发放“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责任单位逐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档,并填写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卡片于三级安全培训结束后一周归入新职工本人档案。无上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者,下一级不得进行本级安全培训。
(五)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培训(教育)台帐,不建立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片。
第十条三级安全培训的内容分别为
(一)厂级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法规及相关内容。
(2)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单位概况、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状况、设备维护检修特点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5)单位危险区域、特殊作业活动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本单位历年发生的工伤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车间级安全培训
(1)生产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危害。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等。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班组级安全培训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班组作业环境状况,所辖设备性能特点、安全装置、工器具的使用方法、检修作业防护措施等。
(3)岗位工作之间衔接配合及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岗位事故应急处置技能。
(四)培训要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1)新入厂职工安全培训的时间:厂级、车间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56学时,合计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新入厂职工通过三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成绩为:厂级、车间级安全考试90分为合格,班组级安全考试100分为合格。
(3)职工跨厂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三级培训;职工厂内调动,必须进行相应的二级(车间级、班组级)培训;具体实施办法和内容与新职工安全培训相同。
(4)职工休假满7个工作日不满一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2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一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车间级、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少于4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厂级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生产的单位,必须进行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一条班组在每天班前要对职工进行安全动态培训教育。培训内容:
(一)当天生产或检修任务的特点。
(二)作业条件危险因素与防范事故的办法。
(三)上一班曾经发生的违章行为其纠正和处理办法。
(四)提醒班内每个人当班应该注意的事情。
(五)提醒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六)提醒职工吸取企业内已发生伤亡事故的教训及本班预防类似事故的对策。
(七)学习(抽考)安全生产规程、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班组于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班组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讨论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学习相关的安全杂志、周刊、材料等。
(二)总结上周班组安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安全日常工作。
(三)传达公司、部、车间对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学习讨论伤亡事故的通报。
班组安全活动的内容要有记录,车间领导和安全人员应定期检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部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岗位安全规程、标准化作业、劳动纪律等有关规定。
(三)安全生产知识、伤亡事故案例、公司下发的相关学习资料等。
(四)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
第十四条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培训
(一)部相关科室,每年组织一次对车间主任和班组长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处理事故的相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四)安全科、管理科应准确、详细记录安全培训、考核情况,并做好保管和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依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厂级领导干部安全培训
厂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安排进行。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公司安全处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通过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第四章培训效果检查
第十八条三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第十九条各类人员安全教育
(一)各类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类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各类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条特殊工种人员安全教育
(一)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证书;
(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建档。
第二十一条日常性安全教育
(一)检查是否按公司规定的培训制度进行了日常性安全教育;
(二)检查是否有教案,考试试卷是否符合要求,考试是否合格;
(三)受培训人员是否建档;
(四)检查职工对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是否做到了“会写、会背、会用”。
(五)检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是否进行了新技术操作安全教育。
(六)检查变换工种的工人在调换工种时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若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以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检修部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检修部2019年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时废止。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于每学期第一周前交至相关学院审批,学生所在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
2、接收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一周将拟接收学生的申请表汇总并交教务处,逾期教务处不予受理;
3、学校在每学期第二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批,被批准者,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录在其成绩总表中,转专业学生原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予以认定。
第二十八条学生转学(转出和转入)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申请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申请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申请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未经批准及未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否则按违反学习纪律处理。
第六章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第三十条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停学习或不能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三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伤、因病须停课治疗和休养六周以上的;
2、一学期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强烈要求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
第三十二条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以续休,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三条学生休学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我校相关医疗管理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学生休学期间的一切行为,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学生通过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六条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应于期满前两周内办理复学手续。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对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病休学学生办理复学手续时,须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七章试读、退学与取消学籍
第三十八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30个学分,由学生所在学院给予学生书面警示。
第三十九条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15个学分者,由学校编入下一年级试读,试读期一学年。在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达到或超过20个学分者,自动解除试读,可在试读班级继续学习。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试读期内取得的学分(包括重修取得的学分)未达到20个学分的;
2、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达到结业条件的;
3、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的;
8、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应作退学处理的。
第四十一条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不是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同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因特殊情况无法送达本人的,则在校内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七天,则视为送交。
第四十三条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程序按《湘潭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
1、因违法、违规、违纪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按第四十条规定作退学处理的;
3、学生死亡的;
4、其他原因,按规定应予取消或注销学籍的。
第四十五条学生被取消学籍后,有关事项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前学满一年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可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办理肄业证书,否则,学校不再出具任何证明或证书;
3、取消学籍学生不得复学。
第八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六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十七条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未取得的各类学分累计在14个学分以内(含14学分)者,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并予以结业注册。
第四十八条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经重修后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者,达到毕业要求,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学士学位。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九条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五十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十一条毕(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发放,每年进行一次。毕(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国际学院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经2019年7月17日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发布的《湘潭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湘大教发[2019]51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不断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观,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根本好转,为促进西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安全交通保障。
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要“以人为本”加强各级领导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创新水平。
三、交通局范围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交通局安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各基层单位具体实施,充分利用行业特点及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春运工作、“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单位”等竞赛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宣传媒体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基层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所有单位负责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再培训。
五、一般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培训每年一次,要求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执行上述内容应承担的责任;懂得一般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并能针对本单位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懂得怎样支持专兼职技术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一次,施工、运输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七、各基层单位必须坚持新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五新”作业安全教育、复工和调岗教育五个方面的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八、针对各岗位的培训教育工作,对法规、文件有规定的持证上岗的岗位,必须保证职工的持证上岗率100%,杜绝一切违规无证上岗现象发生,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九、要把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搞好安全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要对有法不依、安全隐患严重、管理不善并导致重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12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有关事故案例;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5
当前企业主体责任还存在重生产、轻投入现象:一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急管理等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人员不专业,文化程度不高;企业风险管控不落实的现象还存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让企业真正落实主体责任是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时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一是要依法守规,强化红线意识
安全生产是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得到保障,企业才能长久发展;只有遏制和减少事故,社会才能安定有序。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要求办事,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日常排查检查,杜绝安全管理漏洞,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实到位、贯彻执行到位;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谋求高效率,快发展,牢记安全生产法律这根高压线不能碰,做到法律责任尽到位,日常检查全面、培训教育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等。
二是强化隐患“闭环”,消灭事故苗头
企业要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开展岗位应急培训和职业防护,加强安全设施、机器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建立预防机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建立“一单位一责任清单一风险清单”,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让企业安全发展、长久发展。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要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主动性,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提升企业责任心、凝聚力、向心力,完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最终到“我会安全”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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