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精选8篇)
电缆管理制度 篇1
1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xx))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xx]161号) 3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 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 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1、所购置电缆必须是阻燃、有 “煤安标志、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书”; 2、生产单位领用必须申请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使用地点和安装设备及负荷等内容,报职能科室核实、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3、电缆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为:橡套电缆为电缆半径的6倍,铠装电缆为15倍; 4、电缆悬挂应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时能自由坠落,不得损坏电缆、不准承受机械拉力或用任何机械拖拉电缆线; 5、电缆与风、水管路在同一条线路时应当摆放异侧并保持一定的距离敷设,如电缆同风、水管路在同一侧敷设时,不应紧靠或缠扰在风、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当电缆线需横穿运输道路时,应采取安全措施,挖沟敷设(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时用直径相符的钢管保护电缆,保证电缆横过道路后不影响运输安全,运输也不会因碾压造成电缆损坏; 7、露天煤矿放炮前必须将电缆线移到安全距离以外,即:深孔爆破为40米、浅孔及二次爆破为50米,小于此距离的应停电拆除; 8、使用中的电缆不得有破皮、漏电等现象,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发现隐患采取化学冷补或热补的方法处理,不得有“明接头、羊尾巴、鸡爪子”; 9、电缆的'使用应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维护其完整性,反对乱接、乱截、任意损坏和超负荷运行的做法。 10、凡发现有超负荷运行,电缆发热的,要立即停电检查整改、更换,不得强行使用; 11、电缆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其接头处理、电缆保护埯埋、摆放及接头在原来的基础上是否增多等现象; 12、各电缆使用单位(暂时不用的电缆),要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盘曲整齐、干净卫生,长期不使用的电缆必须上交库房; 13、因生产需要调动电缆线,生产单位管理人员与交接单位双方人员现场对电缆情况检查、测量长度,按照实际检查情况及测量长度现场登记、签名、办理交接手续; 14、电缆使用中发现有下列之一的,根据煤矿有关规定处罚: (1)、电缆在使用中如发现直接埋压、扒电缆、故意乱截损坏、报废、丢失的; (2)、发现有被砸伤、炮崩、剥皮等现象的; (3)、处理不符合规范,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漏电等现象的; (4)、乱截电缆;16mm2以上电缆截断一处。 随着我矿生产管理体制的形成,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电缆管理,提高电缆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周转率,降低电缆消耗,降低电缆的事故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以适应形势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计划管理 1、矿井生产用电缆(不含综机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提出电缆使用计划,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汇总。 2、机电设备管理科根据全矿生产准备情况,电缆消耗及定额,编制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 (1)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 (2)电缆的主要性能指标。 (3)电缆的使用地点。 3、电缆计划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初审后,汇总上报机电矿长,审批后送供应科,由供应科负责组织订购。 二、购置与发放 1、供应部门必须按计划要求采购符合煤炭部行业标准的厂家生产的'电缆。 2、新购进的电缆,由仓库负责组织机电设备管理科验收、试验、保管。并在到矿之日起三天内将其规格、数量,通知电气管理员编号入帐。检验合格证及试验报告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3、截面积为10(mm)2及以上,长度在20米以上的动力电缆,都必须编号建帐。电气管理员提供编号,低压电缆、高压电缆使用电缆标志牌,由安装单位负责粘贴,将电缆的截面积、长度及编号烙压或粘贴在电缆两端2米内。 4、电缆出库前,必须压号,严禁使用未压号电缆。短节电缆20米以下(不含20米)必须在中间压号。由电气管理员统一建帐、编号、压号、管理。 5、使用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提前三天向电气管理员递交申请,将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安装负荷等绘成供电示意图。新增设和调整负荷的电缆必须由设计图和计算说明书,经机电科长、管理员审核合格后,交电气管理员办理发放手续;电气管理员负责发放电缆。工作面安装、变电所安装等大的安装工程,需提前三个月上报电缆需要申请计划。 6、电缆应分类入库存放,标志清楚。 三、使用和管理 1、电气管理员负责在用电缆的管理。并依据现场使用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实行数量目标管理,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物一致,电缆使用合理。 2、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取、使用、交接、验收、调用、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与电气管理员核对本单位电缆使用状态,并有详细的供电系统图。否则,罚款200元。 3、电缆使用单位,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执行。经常检查电缆运行情况,使电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使用电缆。否则,罚款300元。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4、10千伏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电气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凡变更使用地点或变更使用单位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到电缆管理员处办理变更交接手续。 6、电缆领取必须由电气管理员签字、盖章的电缆发放单方可发放,不通过电气管理员编号、建帐的投入运行的电缆,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按所用电缆原值的20%执行罚款。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7、电缆发放由电气管理员负责,要严格发放手续和电缆质量检查制度,不合格电缆和无正常手续不得发放电缆。 8、电缆的安装撤除、交接验收严格按机电设备交接验收制度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而私自使用其它单位的电缆,经检查发现,按电缆原值的20%对责任单位执行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元。电缆安装后,原则是谁使用、谁接收、谁管理,对拒绝接收使用电缆的单位,一次罚款100元(电缆整理吊挂不合格的除外)。 9、电缆敷设单位,应按规定要求敷设吊挂电缆。吊挂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米。 10、未经电气管理员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割电缆,发现一次给予责任者200元的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的罚款。对盗扒电缆者,按破坏生产罪论处,一经发现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偷盗单位的主管领导处以1000元的罚款。 11、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头,如经发现按失爆论处。使用无编号或一头无编号的电缆,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以上罚款。 12、由于工作失误,对电缆保护不善而损坏电缆,对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若造成电缆报废,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处罚。对落地、喷浆电缆,每米按5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新领下井或回收上井的电缆,严禁野蛮装卸,严禁碰撞和压砸;要有专人护送,对运输途中造成电缆损坏的单位,视电缆损坏程度给予500元以上罚款。 14、各单位停用闲置电缆,必须及时回收上井交机电设备管理科电气管理员,并及时到电气管理员处消帐,井下电缆必须带电备用,因电缆敷设不及时或停用闲置造成电缆损坏和被盗,对电缆的安装使用单位按电缆的原值进行罚款。 15、机电队电缆修复应按电缆修复工艺要求修复电缆,按要求检查试验合格后,入库存放备用。 16、在用电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报废处理: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 (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5)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米(综机电缆除外)。 电缆报废需经电气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检查鉴定确属报废之列,并报请矿长签字后方可报废。 17、电缆的转借、外调,需经矿长同意签字后,由电气管理员办理手续,方可执行。否则罚责任者1000元。 18、电缆实行定额管理,控制消耗。对定额完成好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奖励。对定额超标的单位,依据定额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1目的: 为了将电缆的监督工作做的更细,顺利达标、创精品工程,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因电缆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电力事故,同时结合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就电缆的巡视检查、维护、告警工作做以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电缆防火封堵,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 3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内容 4.1 组织管理 场长:皮华忠 专责人:董菁 成员:张庆、徐晟、笪亚东、夏文荣、曾志平、黄义军等其他成员 4.2专责人的职责: 4.2.1协助场长做好电缆防火管理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4.2.2制定本单位的防止电缆防火的组织技术措施。 4.2.3督促、执行有关电缆规程,落实电缆防火制度。 4.2.4及时处理运行、安装、试验中发现的电缆设备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及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4.2.5做好电缆的技术培训工作。 4.2.6负责台帐的建立。 4.3点检员的职责: 4.3.1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控制电缆台帐的建立、每年的核对、上报。 4.3.2负责试验完的电缆台帐的审核、验收。 4.3.3负责电缆的缺陷审核、上报传递。 4.3.4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的巡试检查、主要包括测温检查等。 4.3.5负责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验收、投运准备工作。 4.3.6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4.3.7负责总结上报等工作。 4.3.8负责防火隔墙的检查、巡视。 4.3.9负责所辖35kv变电站的控制电缆电缆沟的清扫、维护。 4.3.10负责电缆缺陷的消除工作。 4.3.11负责电缆防火知识的学习工作。 4.3.12负责各类电缆、中间、终端电缆的储备工作。 4.4 制 度: 4.4.1电缆的巡视与主设备同步进行。 4.4.2电缆的缺陷管理与主设备相同。 4.4.3二次电缆与35kv、10kv电缆的巡视、维护相同。 4.4.4电缆沟必须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定时结合设备检修对其进行清扫,即每年春检进行清扫一次。 4.4.5必须建立所管辖设备的电缆清册。 4.4.6电缆的试验规程必须更新、补充。 4.4.7各级人员的电缆灭火工作必须熟悉。 4.4.8所辖35kv、10kv配电室的电缆防火隔墙必需符合要求。 4.4.9电缆必须有走向的标志。 4.4.10电缆防火预案必须建立。 4.4.11电缆的竖井严禁堆放杂物。 4.4.12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与变电站设计规范》执行中。并与主体工程一同投运。 4.4.13对新建、扩建的低压、直流电缆进行载流量的核算,防止过载运行。 4.4.14加强新建、扩建电缆的交接试验和验收工作。 4.4.15对检修、新建、扩建的电缆沟孔要严密封堵,不得漏光。 4.4.16新建、扩建电缆不得有交叉,并留有人行横道。 4.4.17防火隔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4.18停用和改建后的电缆不得乱放,必须拆除。 4.4.19电缆要采用分段隔层。 4.4.20新设计的要考虑电缆走向、弯曲半径要符合规定。 4.4.21对新建、扩建的电缆要严格进行封堵,对与不能进行封堵的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进行防护。 4.5电缆防火的组织措施 4.5.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运行中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电缆的着火的内外因素。 4.5.2在场长的领导下,专责人的管理下负责全场的电缆防火管理工作。 4.5.3建立电缆维护、巡视、检查 管理制度,按电缆分类落实到班组。 4.5.4应有电缆清册和电缆走向图。 4.5.5配备合格、符合标准的消防工器具。 4.6电缆防火的技术措施 4.6.1施工、维护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的防火消防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有防火封堵施工经验,熟悉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 4.6.2施工、维护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 4.6.3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有不适宜高空作业病症者(如高血压、头晕等),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6.4施工、维护人员应熟悉电缆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4.6.5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 4.6.6施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名称。 4.6.7施工、维护人员必须按规范及图纸施工。 4.6.8所有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书。 4.7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 4.7.1电缆的施工规范要求 4.7.1.1电缆的防火阻燃施工规范要求: a.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盘、柜、电缆管等处的孔洞时,电缆都必须做防火封堵。 b.防火封堵主要采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防火包、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相结合的方式。 c.电缆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商提供,生产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 4.7.1.2电缆沟内每格60m设防火隔墙。 4.7.1.3.通向主控室、电缆夹层、柜、盘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进行封堵。 4.7.1.4.在动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盒两侧紧靠2—3m的地段以及并行电缆(同一层)的其它电缆,均应涂刷防火涂料,如在其上、下方有电缆时应设防火隔板。 4.7.1.5.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电缆,应更换其电缆。 4.7.1.6.蓄电池直流盘的电源电缆应单独穿管或涂防火涂料。 4.7.1.7.事故照明与其它电缆共用一通道时,可在重点部位采用涂防火或包扎阻燃带。 4.7.1.8.电缆应按规程定期试验。380v低压电缆使用1000v的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4.7.1.9.做电缆头应办里动火作业票。 4.7.1.10.开关柜电缆进盘孔洞防火封堵 4.7.1.11.用膨胀螺丝将防火隔板固定在楼板底部的波纹板上,防火隔板应比电缆进盘孔洞四周大100mm。 4.7.1.12电缆穿楼板部分用有机堵料均匀包裹严实,厚度大于20mm,高度不低于楼板的厚度;然后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与波纹板接触面封堵严实。 4.7.1.13将无机堵料加规定比例的水搅拌成具有一定稠度的砂浆,从盘柜内部将无机堵料砂浆罐进隔板夹层中,24 小时后基本固化,7 天后完全硬化。 4.7.1.14在开关柜底层(封堵层上部)放一块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缝隙全部封实,并抹平。 4.7.1.15从防火隔板至桥架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2. 电缆及电缆桥架穿墙防火封堵 4.7.2.1. 在穿墙孔洞的一侧先用防火隔板封平,防火隔板的缝隙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2. 在电缆周围30%的区域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3. 在穿墙空洞与桥架之间用防火包交叉紧密叠实,最后在将另一侧用防火隔板封平,然后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4. 隔板两侧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3. 电缆竖井防火封堵 4.7.3.1. 用镀锌角钢(或槽钢)在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做一个水平框架。 4.7.3.2. 然后在框架上铺一层防火隔板,并将其固定在框架上。 4.7.3.3. 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堵严实,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必须全部封实。 4.7.3.4. 然后在电缆竖井处用防火包交叉叠实作一个防火隔断层,防火包码放厚度大于200mm。 4.7.3.5. 在防火包的上面铺一层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之间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实。 4.7.3.6. 隔板两侧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4. 电缆穿管防火封堵 4.7.4.1. 电缆保护管及电缆埋管在竖井、墙面、电缆沟等处的管口必须用有机堵料全部封堵严实,塞入管口的有机堵料的厚度必须大于200mm。 4.7.5. 电缆桥架防火封堵 4.7.5.1. 电缆桥架每隔20m 必须建立一个防火隔断点。 4.7.5.2. 用防火包在每层桥架上交叉叠放成一个防火墙,防火墙高度高于每层桥架上平面200mm,宽度为240mm;防火墙处的桥架之间用防火隔板固定。 4.7.5.3. 在防火墙两侧1.5m 范围内的电缆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8. 安全文明施工 4.8.1. 本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主要有: a.高空作业时可能发生坠落 b.高空作业时发生高空落物 c.使用电动工具发生触电事故 d.在带电区域敷设电缆,施工人员误触到带电设备发生触电事故 e.在已敷设电缆的桥架上安装防火隔板时碰坏电缆。 4.8.1.1. 所有的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安全带要系在上方牢固的构件(或上方牢固的脚手架)上,防止高空坠落。 4.8.1.2. 高空作业时电动工具以及扳手等小型工具应系安全绳,小型工器具应编号,防止高空落物。 4.8.1.3. 高空作业时如果下方是人行通道,应围安全绳,悬挂警示牌,设安全监护人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4.8.1.4. 使用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1.5. 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敷设电缆,应取得运行单位同意,办好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并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脚手架按有关规定进行搭设,且应有防护栏杆,并经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工作面上必须满铺竹篱笆,并绑扎牢固。 4.8.3.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予以确认。防护设施不完备,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8.4.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必须签字。 4.8.5. 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4.8.6. 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并做好记录,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4.8.7. 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围栏等)的拆除必须经过安全员的许可,由搭设人员拆除。 4.8.8. 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室外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8.9. 在带电设备等危险作业施工时,要在醒目处挂警示牌 4.8.10.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4.8.10.1. 防火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完毕后应将多余的材料及时收回,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4.8.10.2. 电缆防火材料在现场应堆放整齐,标示清楚,并做好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4.8.10.3. 施工前应准备好口罩、毛巾、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施 4.8.10.4.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确保周围电缆及设备无二次污染。 4.8.10.5. 施工废料应及时放入废料箱内。废料箱应有专人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4.9. 参考文件 4.9.1. 风电场优质工程安装质量要求。 4.9.2. 公司管理制度。 4.9.3. 有关的安全规程。 为保持电缆沟设施的安全性,鉴于公司电缆沟实际状况,特对电缆沟的维护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电缆沟安全生产标准: 电缆必须放在电缆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齐,绑扎固定,电缆表面清洁无积灰。 电缆沟封堵及防火隔墙,防火涂料等防火设施必须完善。 电缆沟道,电缆支架完整、牢固。 电缆沟盖板严密,以防尘土和杂物掉落。 电缆沟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水口设施,如积水难以排除的部位,打渗水坑。 电缆沟内必须设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标志。 二、电缆沟检查考核: 各分厂电气人员应每月对电缆沟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每年对所管辖的电缆沟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清扫,并做好记录签名。 大雨过后,或大量水进入电缆沟,各分厂要及时对电缆沟进行巡查,并汇报生技部,积极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厂所辖区域内的电缆沟由分厂负责管理维护,沟盖板谁损坏谁负责,未能确定责任人的,恢复盖板的费用由分厂承担。 生产技术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电缆沟盖板要完整清洁,沟内无杂物、积水,每处达不到标准进行考核。 生产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0xx 年9月2日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全矿电缆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台帐,深入现场准确掌握电缆使用情况,办理电缆的.转帐手续,做到帐目清,责任明。 第2条 所有入矿电缆必须由机运科验收,做到证件齐全,建立电缆台帐,各单位领用电缆一律通过机运科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发放。 第3条 各单位设专人负责本单位所使用电缆的计划、验收、使用、回收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电缆现场使用维护工作,明确责任人。 第4条 各单位要强化电缆的现场管理,每月对使用中的电缆进行绝缘摇测检查,并把检查记录交机运科。 第5条 电缆的接线和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悬挂合格率不得低于98%。掘进和巷修喷浆巷道喷浆后,要及时清除电缆上残存水泥余料。 第6条 各单位严禁私自截、割、剥电缆,必要时经机运科同意,监督办理,现场发现电缆绝缘坏不能应急处理的必须更换。 第7条 各工区严禁私存电缆,所有撤下闲置电缆, 工区要及时安排上井交电缆库。 第8条 单位间电缆交接必须通过机运科办理转帐手续,并要三方签字,否则无效。 井下电缆严禁私自调转。 第9条 不能修复的电缆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机运科组织经管科验证后,报矿领导审批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电缆管理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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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篇5
电缆管理制度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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