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
在婆罗门教的经典《吠陀》中,婆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其次,通过制定法律,对各等级的人做了行为上的限制,甚至不惜用残酷的刑法来维护这种社会制度。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就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种姓制度从一开始的阶级分化,到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社会制度,其中由婆罗门控制的宗教起了主导性的作用。婆罗门教是印度教的前身。最早的婆罗门教是非常封闭的,其他宗教象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等都是开放的,扩张的,它们不断传教,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加入,而婆罗门教类似犹太教,甚至比犹太教更保守,所有外来的人都不可能加入这个宗教。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婆罗门教也在不断变化,后来入侵印度的亚历山大帝国的希腊人、匈奴人、西徐亚人都被接纳入刹帝利阶层,许多副种姓也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产生,这些都是吠陀经上没有,也无法解释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婆罗门教受到了后起的佛教的严重冲击,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婆罗门教进行了变革,吸纳了许多新的习俗,产生了新的教义和新的宗教经典。婆罗门教从而演化成现代的印度教,甚至连佛教的佛都给纳入新的宗教体系,成为印度教的神,许多佛的教诲,以及佛教的教义比如非暴-力等也成为印度教信仰的一部分。
文字学家乔治·杜梅吉尔认为,瓦尔那组成的阶序实际上并非由上而下排列,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原则所构成:先是首陀罗被排除在外,其他三个瓦尔那构成一组,即再生族,能举行成年礼的瓦尔那;再生组排除吠舍,由婆罗门与刹帝利构成拥有“统治一切生物之权力”的一组;最后婆罗门排除刹帝利,独自拥有三种特权,即传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
虽然瓦尔那提供一套稳固的解释框架,然而实际上的种姓制度常常与其架构差距甚远。以1901年的人口普查结果为例,马德拉斯省没有任何种姓中属于刹帝利,属吠舍者亦十分罕见。大多数的种姓集中在首陀罗的类别下,共占当地总人口的一半以上,换言之,当地社会主要由婆罗门、首陀罗与贱民所组成;在孟加拉省,战士与统治者为拉其普特担任,然而该种姓并非真正的刹帝利。事实上,在印度的历史中,各地的统治者未必皆由刹帝利担任,而且真正的刹帝利常被认为已经不存在于世上,虽然该瓦尔那在阶级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另一方面,瓦尔那阶级虽然规范各种事物,可是实际生活中却未必依据这些规范实行,比如婆罗门理应享有许多特权,并且与刹帝利共同统治一切,但是在历史上,政治权力大都落入婆罗门以外的种姓手中,婆罗门只以其象征性的洁净受到大众景仰。同时,除了婆罗门与贱民这两个极端外,其他瓦尔那之间的种姓在现实社会中亦无明确的阶级关系,大多数的情形是种姓们彼此处于一种模糊的权力分工与关系上,而且经常与瓦尔那阶级矛盾。
(二)印度种姓的习俗
再生习俗:高级的三个种姓,也就是来源自雅利安民族的三个种姓都有第二次出生,这和转世投胎什么的没关系,第二次出生意味着一个人达到了信仰年龄,成为吠陀信仰的一个成员。从第二次出生开始,他可以开始学习梵文和吠陀经,并履行吠陀行为准则。
作为男孩子,他们有固定的“再生”年龄,婆罗门的男孩子是8岁,刹帝利是11岁,吠舍是13岁。在仪式上,他们的手腕将被缠绕上一条丝线,作为再生的标志。女孩子则没有固定的年龄,她们的第二次出生就是她们结婚的时候,从而给新娘缠绕丝线也是三个高种姓的婚礼仪式的一部分。
拥有第二次出生的荣耀的是三个高级种姓,他们占印度教人口的48%,剩下的主要是首陀罗和贱民。首陀罗只能出生一次,根据传统,他们不可以学习梵文、吠陀经。他们的教规操守是为再生种姓的人服务,再生种姓的人除经历了一次肉体出生外,还经历了一次精神出生,因此是干净的,首陀罗没有经过精神出生,是一生种姓,因此是不干净的。
人生四阶段:从第二次出生开始,高种姓的印度人将进入他们人生的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学生阶段,对于男孩子来说,他们将同老师生活,老师固定是由一个婆罗门担任。学习的内容是梵文、吠陀经、礼仪等等,他们要遵守的教规德操,包括顺从、尊敬师长、禁欲和非暴-力,对于学生来说,老师就是上帝。而对于女孩子来说,她们的学生阶段就是她们的婚后家庭生活,她们的丈夫就是她们的教师。
第二个阶段是自立家庭的生活,对于虔诚的印度教徒来说,这个阶段是个严肃的阶段,如同学生阶段一样,要接受严格的指导。在这个阶段,男子不论是一个神职人员还是一名武士,女子不论是作为妻子还是母亲,都要遵守最基本的个人操守。操守之外,这个阶段的人最基本的责任是偿付三个债务,一个是对祖先的债务,需要通过结婚和生子来偿付,这和中国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很有共通之处,一个是对神的债务,需要通过家庭的宗教仪式和奉献来偿付,还有一个是对教师的债务,需要通过对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进行教育来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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