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管理(精选5篇)
税务系统管理范文第1篇
1.绩效文化的组成
一般意义上认为文化的组成结构有四个方面,分别是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与精神文化,当中精神文化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总结演化出来的一种思维模式与价值观念,也是人类文化的核心组成。从绩效管理的一般演变过程分析绩效文化的组成,包含了物质、行为、制度与精神四个方面的内容。
物质层。这是绩效文化最表层的一部分,属于一种物质表现形态存在形式的表层绩效文化研究对象,也是形成绩效文化精神层面与制度层面最基础与最本质的前提,借助工作、学习与生活的方式表现。物质层面的绩效文化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建设一个优秀的绩效管理气氛。
行为层。也就是绩效行为文化,其属于组织工作人员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过程中出现的活动文化,在绩效文化中属于一个较浅显的一部分内容。其工作的中心是行为文化,也是组织工作的形态、作风与表现和人际处理关系的一种动态表现形式,其反映的是一种绩效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
制度层。这在绩效文化中属于一个中间层级,主要是对组织与当中的成员行为出现的规范性与约束性的影响,其属于组织绩效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道德要求与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之和。集中表现了绩效文化的物质层与精神层对组织和当中成员约束行为的一种要求,包含有组织领导制度、组织架构与绩效管理制度等等多方面的内容[1]。
精神层。简单的说就是绩效精神文化,其属于组织在长时间的实践过程中所得到的心理定位与价值取向,其所反映的是全体的工作人员一同追寻的目标与共同的认识,也是组织的道德观、价值观与绩效观的综合表现。绩效精神文化属于绩效价值观的中心内容,指的主要是组织等下上下一同保持的基本理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与精神风气等等,也是保持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2.绩效文化和税务系统绩效管理之间的联系
绩效文化和绩效管理间互相促进,若说绩效管理是一棵大树,绩效文化便是树下的土壤,其借助绩效沟通与绩效信息,持续不断的为绩效供给养分。同时绩效这棵树上的树叶和果实又落到地上,改良土壤组成结构,为土壤增加肥力。只有在良好的绩效文化环境中,绩效管理才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绩效这棵大树才可能不断发展。
绩效文化和绩效管理制度。绩效制度和绩效文化之间互相渗透,彼此之间一同促进绩效的有效提升。绩效制度文化和绩效管理制度之间重叠的部分,有着彼此的侧重点与各自的组成内容,可是二者之间的最终走向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能够完成组织的战略目标[2]。绩效管理要想发挥真正的价值,必然需要在加入合理绩效管理的过程中,重视培养绩效文化,将绩效文化的约束能力发挥,从而更好的将管理制度中的缺陷弥补。
税务单位绩效管理的体系之中,绩效制度起到的是保障性总用,重视的是外界的监督与调控,属于税务组织提倡的文化底限,简单的说就是要求每一位税务工作人员都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的制度与决定,比如岗位的调配或者奖惩措施等等,这些全部都是税务范围发展的正确性战略指导方针,借助各种有效制度的运行,为每一位税务工作人员传达明确的组织需要的内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税务绩效文化的发展脉络。绩效管理制度形成之后,便会依照其运行规律指导与决定税务组织的操作行为。针对此,需要借助正当的利益驱动,调动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约束税务人员的行为。
绩效文化和绩效管理环境。绩效文化要求税务单位将绩效管理的关注重点从具体的管理环境优化转移至绩效文化建设之中,真正的在组织体系内部制造浓厚的绩效文化气氛。这种高绩效的文化气氛形成之后,势必会在税务组织当中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动力,让税务共组人员出现一种优越感与自豪感,并且其会自行积极主动的加入到绩效管理过程之中,绩效考评中争优创先,从而得到精神上的激励与满足,并且获得绩效提升的原始动力。并在这个过程中,借助绩效文化方式辨别整个体系的宣传与包围圈,这项要求势必也是会得到社会大众一致认可的,能够大大的减轻来自行政执法单位的压力,有效提升纳税人和公众人士对税务单位的满意程度,为税务单位的深入发展形成一整套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3.绩效文化观念下的税务单位绩效管理创新渠道
开展文化制胜的绩效管理战略。绩效管理的内在动力是绩效文化,假设把绩效管理有效运行的各项组成体系、操作制度、单位设置等各项客观要素称作硬要素,那么各种和人的思想、观念、意识等等有关的文化要素则是软要素,绩效文化对工作的结果、运行的过程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等有较高的重视,在绩效文化的影响作用下,税务单位饿绩效管理需要始终贯彻坚持整体评估、潜能开发的观念,不但要重视工作的结果,还要重视绩效考核结构的实际使用,同时也不能够忽略绩效过程,保证个人职业与组织战略之间的统一性目标。绩效文化会慢慢的对绩效管理的主客双方造成影响,对绩效管理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税务单位的绩效管理创新需要开展文化取胜的制度,有效的建设和绩效管理相适应的各种高绩效性文化内容。
重视良好组织绩效文化的培育。绩效文化的出现和发展不是随意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组织环境下出现的,怎样的组织环境便会造就怎样的组织文化,建设良好的组织绩效文化是开展绩效管理的一项有效基础,税务单位能够借助心理契约或者实际的管理参与行为,打造一项高绩效性的文化构成气氛,将传统行政过程中领导决定一切的局面打破,打造一个和谐、共有的创新管理机制,有效的激发税务工作人员工作的热情[3]。
加强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教育。绩效文化的角度下,人属于影响事业发展的一项决定性因素,人们的各种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的强弱对组织绩效的高低会造成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职业化程度也是绩效文化的一项主要外在表现。税务单位需要建立起高绩效的组织,首先离不开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支持,因此有效提升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是十分必要的。
建设税务绩效文化不但要重视组织绩效价值观,同时需要对其他文化组成要素和文化外在因素的影响有所重视。未来有关税务单位绩效管理文化的构建,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探索,以便更好的建设起税务单位的绩效管理支柱。
税务系统管理范文第2篇
目前,各地的税务档案在初期一般采取分散和粗放式管理。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的业务档案分开管理,缺少统一的部门协调,档案种类多、载体多、管理杂乱,给税务档案的查阅和利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如今,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税收事业发展的需要。要想维护税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最大限度地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必须对税务档案进行集约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一、档案集约化管理的优越性
为了有效解决税务档案的粗放式管理,更加科学的服务税务工作,集约化管理是一条必经之路。对档案进行集约化管理,具有以下优越性:
(一)档案集约化管理有利于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档案集约化管理使税务各种档案门类更加齐全,运转更加有序,基本实现了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档案在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档案集约化管理是对税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对于整合档案资源,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档案管理水平,有效推进税务档案工作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档案集约化管理有利于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档案集中管理增加了档案资料的存储量和系统性,提高了档案资料的传递和交流速度,可以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其他人员服务。档案进行集约化管理后,档案管理部门可以对系统的征管资料信息进行严格筛选、综合、归纳和提炼,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对档案进行集中管理,还有利于用户方便及时地检索到完整准确的资料。
(三)档案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各类档案密级的执行。只有由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专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专业化管理,才能准确把握档案的密级,有效掌握档案机密递减规律,确保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四)档案集约化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信息管税。税务档案反映了税务部门征管工作的动态和工作成绩,是最重要的信息资源之一。根据信息论的观点,信息具有系统性、序列性和传递性,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快速、准确的信息检索、提取、传输和显示,进而构建整个信息系统。对档案进行集约化管理,不但有利于档案工作的信息化,也有利于信息管税的实施。
(五)档案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发挥档案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作用。实行档案集中管理,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和管理部门相对集中,便于档案主管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从而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积极性,提升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档案集约化管理有利于实现档案的“六个统一”。“六个统一”即统一资源管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管理系统、统一开发利用、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档案管理制度。
二、完善档案集约化管理的应对措施
档案管理是税务部门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克服局部观念、封闭观念,树立整体观念、开放观念,实现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保障。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加强档案集约化管理:
(一)全面规划、整体控制。相对独立的档案管理中心成立以后,逐步将原来分散在各税务分局、稽查局的档案全部移交入档案管理中心。力求将档案管理中心成为档案的保管基地和利用中心,实行集约化管理,实现对档案的整体控制,促进税务各类档案从专业化管理到综合化管理的转变,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集约化。
(二)科学管理、制度规范。为了使税务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档案管理中心成立以后,必须着手建立起一整套统一的规章制度,作为整个系统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档案管理不仅应当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还应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档案管理标准及制度,包括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人员工作守则、档案材料收集、管理制度等,从制度上保障税收档案的集中化管理,真正做到依法建档、依法治档、依法管档、依法用档。
(三)结合分类、集中保管。档案集中管理以后,可能会出现“貌合神离”的现象,即形式上集中,实质上仍然维持原来的档案管理板块,各自为政。要从整体优化的指导思想和便于利用的工作原则出发,把档案在实体上构成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类别体系。为此,需要采用一种既能反映单位税收征管活动、又能满足各方面利用需要的综合分类法,使档案资料构成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另外,在接收各税务分局、稽查局实体档案的同时,还要将分散在各单位的档案电子数据库统一集中到档案管理中心的档案管理系统中,对档案电子数据进行再整合,规范录入格式和档号规则,实现全系统档案信息资源的高度集中。同时,在集中全系统档案实体资源和电子信息资源的基础上,还要实现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的高度集中,并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档案信息资源推送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档案在征收管理、纳税信誉评估和税务稽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全面开发、信息共享。档案集中管理后,一方面可以集中人力、物力,更有效地全面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网络体系,并作为档案信息系统纳入单位信息系统予以管理,实现信息共享,更好地服务税务事业发展。在具体工作中,一要搞好档案的编目和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完善检索体系,实现多渠道、多角度检索;二要探索档案信息资料开发利用的手段和形式;三要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编研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还要掌握档案学基础理论和税收业务专业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办公自动化、信息管理等技能,能够适时、全面地提供税收征管信息,为税收事业发展建言献策。为适应这一变化,必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养档案管理复合型人才。可以对档案管理中心的专职档案员以及分散在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进行全面培训、统一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管理意识,营造关心、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环境。
税务系统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县国税局及各分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核算,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实行编码登记。
第五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变卖固定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财务室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资产和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
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盘亏、盘盈等的审批。
(三)编制系统内主要项目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四)定期汇总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增加需求的审核及编制本级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六)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七)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损、报废、盘亏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八)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核算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帐。
(九)负责报送固定资产报表。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 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 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 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八条县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 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 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 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律实行会计核算管理与实物管理分开的方式进行,各级国税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验收、登记、保管、领发、检查和维修等制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下设子目和细目。
第十三条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税部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一)土地,指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二)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其他建筑物,指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等建筑物, 包括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和其他4个细目。
第十四条 一般设备资产
一般设备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5个子目。
(一)小汽车,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小轿车、吉普车、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下的旅行车和其他小汽车4个细目。
(二)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三)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等,包括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其他货车等5个细目。
四)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五)其他机动车,指除小汽车、大轿车、货车、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
(六) 各种机动船,指稽查、征管业务用机动船。
(七) 计算机,指大型机、小型机、pc机、台式pc机及便携式pc机等各种计算机。
(八)复印机。
(九)传真机。
(十)移动电话。
(十一)寻呼机。
(十二)录像设备,指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设备。
(十三)照相机,指各种照相机及附属设备。
(十四)电视机。
(十五)其他一般设备,指以上各类项目中未包含的一般设备,包括以下5个细目:
1、空调机。
2、办公家具,包括保险柜、文件柜箱、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3、打印机。
4、音响设备。
5、其他
第十五条 专用设备类资产
专用设备类资产,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第十六条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指各级国税部门接管、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历史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物、字画、纪念品和其他4个子目。
第十七条 图书类资产
第十八条 其他类资产
其他类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各类文体设备、医疗器械、厨房设备、洗衣机、电冰箱和其他6个子目。其中,各类文体设备包括大型乐器和大型体育器材2个细目。
子目录“其他”是指批量购置的被服、茶具、电水壶等办公和生活用具以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调拨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计价。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值和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计价;改扩建中有变价收入的,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格计价。
(六)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价入帐,等确定价格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计提折旧。但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二十一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编制购置计划,列入当年预算。对技术含量高及贵重的设备要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县局新建房屋必须报市局审批,县局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市局审批。对政府采购的设备、工程和服务,实行招标采购制度。
第二十三条 增加固定资产按自制、购建、无偿调入、盘盈和其他5种方式填报审批、验收资料。
第二十四条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等一系列手续,及时登记卡片、入实物和财务帐,同时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有产权都要进行资产登记。无产权的固定资产在登记时注明无产权,在电算化管理中自动不归在核算范围内。如事后产权归属本系统,由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更改产权性质,并按正常程序通知财务核算人员记入固定资产帐目进行核算。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分出售、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报损和其他5种方式。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 闲置的固定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七)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八)其他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各级国税部门处置固定资产均需按规定上报市局审批。
2、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房屋建筑物,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3、无偿调出国税系统以外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或国税系统以内处置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第二十九条 出售固定资产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并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帐。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资产管理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资料
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资产处置表》,并附下列有关文件及资料。
1、固定资产价值凭证,包括购货发票或其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审计报告等;
2、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固定资产评估文件等;
4、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调拨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履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和相应的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具体手续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开具《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并交付实物拨付部门。
(二)实物拨付部门凭财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方可进行实物调拨,调拨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要进行签收,调拨后实物拨付部门将已签收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交付财务核算部门。
(三)拨出单位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调整实物帐和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四)拨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验收单》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国家税务系统资产调拨单》是拨入单位财务核算部门调整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调拨新购置的未入库的固定资产,可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直接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交付实物部门进行调拨,同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进行签收,有关批准文件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拨出单位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三条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应当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严防固定资产的流失;同时,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坚持面向征管、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可予以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拨付其经费。
第三十五条 无产权固定资产调回原产权单位,要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手续齐备后方可退回。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变更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变更是指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或出现需要进行调帐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入帐固定资产分为结帐固定资产和未结帐固定资产。结帐是指在财务软件中完成结帐处理并且进入下一个会计期,而未结帐固定资产是指在财务软件中本会计期未结帐。对于未结帐固定资产,可将错误的资产撤销凭证,直接在固定资产增加中修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对于结帐固定资产,需填列《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变更形式包括:改建、扩建、修理、修配、增加原值、减少原值等。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省局苏国税发[]242号文件规定,由申请单位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分级报批,完工后交付使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单》和《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需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列《固定资产部门变更通知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实物在使用部门间的变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固定资产帐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二)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帐进行核对。
(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报上一级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国税系统资产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国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通过资产报表形式,综合反映其存量、分布、结构和使用效益的变化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按照市局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在对单位进行资产清理、会计决算以及整理汇总资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报送报表,要求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告形式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帐、明细帐、入帐单、出库单、验收单以及各种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批复书、报表、数据磁盘、光盘等。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纸制档案要按年装订成册保管,数据磁盘、光盘也按年度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固定资产数据要进行数据备份处理,有业务发生的单位,每月至少备份一次,且要双备份,即软盘备份一份,硬盘备份一份。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到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不含当年)。数据磁盘、光盘永久保管。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督除了日常监督、审批外,还有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固定资产的审计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条国税部门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必须对被审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报表是否真实,是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三) 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以各种目的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报批或手续不全的。
(六)未按市局要求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资料保管不齐或未按要求保管资料档案,不按时按质报送报表资料的。
(七)不实行定期清理盘点和对帐制度,管理混乱的。
税务系统管理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推进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是落实人才强国计谋、实现人才兴税的主要内容。全力培养高素质的税务队伍,必须把教育培训作为税收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必须提高税务系统培训教学管理专业化。
专业化的教学管理是培训工作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税务系统而言,专业化的教学管理工作尤为重要。培训教学管理,是指按照一定的培训教学目标,在相应的教学思想指导下,通过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机构,对教学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对教学活动进行规范安排,以保证良好的培训教学质量的系列活动。
如何优化教学管理工作,在税务系统培训中实现教学管理的专业化?笔者认为,可从强化常规教务管理、优化教学过程管理以及加强教学质量管理这三方面入手。
一、强化常规教务管理
教务常规管理是税务系统培训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有专业化、常态化的特点,因此教务常规管理应由专业的教务管理部门负责。对于税务系统的培训管理来说,常规教务管理主要包括日常教务管理、教学秩序管理以及教材和教学档案管理。
在进行常规教务管理时,有两点尤其值得注意。首先,应加强计算机系统在教务管理中的应用,即教学管理专业化的信息化建设。税务系统培训是一项学员人数多、范围广,且培训工作常态化的工作,这就更需要计算机的辅助以提高常规教务管理的科学化。其次,应完善教育事故处理。教育事故是任何培训中都可能面对的突况,能否正确处理好教育事故是考验教学管理是否专业化的重要环节。教学事故包括教学活动和管理工作方面的事故,一般分三个级别:一般教学事故、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出现教学事故后,应弄清情况,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区别情节轻重并进行教学事故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管理部门。如果教学事故由于培训学校的失误而引发,则应及时向培训学员致歉。
二、优化教学过程管理
税务系统培训与一般的培训不同,它的培训目的是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因此应更注重理论和实际结合。因此税务系统培训教学过程管理中应坚持学员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教与学双方在教学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税务系统培训是职业培训的一种,主要分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因此应体现职业教育特点,重视创新能力培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优化教学过程管理必须从编制培训项目授课计划、编写教案、上课等细节实现专业化。
优化教学过程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注重能力,这是税务系统培训的主要指导方针。培训项目的设置要使学员获得全方位成长的理念,以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素质,从而学员可以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投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中去。因此要将税务干部的能力培育贯串到教育培训的全过程,实现教育培训由知识教授向能力培养的改变。
其次,要联系具体实践,学以至用。在教学过程中应紧密联系税收工作现实,围绕推进依法治税及税收工作重点,更好地为税收事业服务。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选择典型培训案例,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要把税务培训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学员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上,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最后,是完善机制。要税务系统培训教学管理的工作机制,使培训工作更科学规范和富有成效。应发扬税务系统培训的有益经验,借鉴国内外教育培训的先进做法,使税务系统培训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专业化培训设置的培养目标,实施教学质量的控制即教学计划的编制过程、教学计划与课程实施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控制。教学质量管理的措施是要健全各项教学质量管理的工作规范和对教学质量检查、评价的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系统收集、处理和反馈教学各个环节的信息,实现教学质量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教学质量管理分为教学质量管理和课程质量管理。教学质量是税务系统培训教学管理的核心,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培训的目标和要求,根据教学客观规律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以达到培训的质量要求。课程质量管理是根据培训班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的客观规律,统筹安排好课程讲授、习题、实验、实习、调查、考试等教学环节,以达到全面提高质量的目的。
提高教学质量,应特别注重教学评估工作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教学评估工作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中之重,是宏观调控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管理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率的重要手段。因此应把教学评估工作作为税务系统培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要与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相结合。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体系,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要求,与教师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相结合。提高教学质量还应依靠现代科技,提高培训的科技含量,在培训的思惟性、实用性上下功夫,在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上做文章;通过情景模拟互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行动学习法、研讨法等现代教育培训方式,实现培训教学的形象化。
四、强化职业道德培养
税务系统教学管理还必须紧密联系税务系统的实际及税收工作重点,通过提高培训师的职业道德素质,培养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知识过硬、培训教学创新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强化职业道德培养,可从增强培训教师的全局观、强化教学中的使命感、责任感,在教学中增强对学员的职业道德素养考核等手段,把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到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方方面面。
当前,我们面临着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经济的高度发展给税收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税务干部的能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涉及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税务干部熟练掌握税收业务技能,是应对经济迅猛发展的必然要求。税务系统干部培训院校应从培养高素质税收专业化队伍的高度出发,明确人才培育方针,确定培训内容,为我国税收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辛继湘.课堂教学策略[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3.
税务系统管理范文第5篇
一、国有资产系统及资产的管理
1.每月维护国有资产系统,发生资产的新增、减少等情况,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同时按《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在系统中按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关注财政厅网站,按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等。
3.按月填报资产月报。年底在国有资产系统中填报资产年报。
4.其他与资产有关的工作。
二、税务系统及税务相关工作
1.定期填报企业所得税季报、年报。
2.定期填报工会经费报表。
3.每年在国税系统中核定残疾人保障金数据,待保障金额度到帐后,在系统中进行申报、缴税。
4.维护个人所得税系统,根据会计及劳资人员提供的当月收入数据,录入个税系统计算个人所得税,待税款额度到帐后,在系统中进行申报、缴税。
5.其他与税务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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