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体会
对于近日为了落实“阳光工资”而苦苦追问的广大教师们来说,这个新闻似乎应当确定阳光终于要出现了 。然而本人对此却大有疑问:
1,“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这一条似乎并没有什么新意。因为《教师法》早在15年前就写入法律了 。现在也不过是老调重提罢了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功效尚且如此,就更别提国务院的什么指导意见了 。
2,虽然指导意见里说:“xx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然而要落实这样一件事情决不是xx剩下这几天所能解决的。所以地方当然可以“积极响应国务院号召,紧锣密鼓地落实”可是究竟什么时候一定要落实到位?没落实要追究谁的责任?什么责任?意见里并没有明确提出。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正是这样形成的 。
3,如果在地方政府不是发自内心想涨教师工资的前提下,这样的意见即使落实效果也不一定明显。因为这里说的只是工资。然而众所周知公务员的收入中工资所占的份额应该不大吧?他们可以以单位奖金或补贴的形式提高收入。不必非要和人员多他们数倍“臭老九们”一起挤占财政资源。
虽然本人对于此意见的切实落实抱有很大疑虑,但是我依然和广大教师朋友们一样,希望它会真的落实。"尊师重教""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真不该只停留在口头上了 。父母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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