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网站官网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市、区县人民*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外省市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三)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2人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
3、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4、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5、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
桐城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1)
——晋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晋城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晋城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在端州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三)提出申请时未享受城区其他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和住房价格水*实行动态调整公布。端州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申请晋城市公租房所需的'材料:
(一)本人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五)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2)
——重庆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重庆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有稳定工作是指: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三)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方米以上。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3)
——眉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眉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眉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眉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眉山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每个申请家庭只限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
(一)在眉山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公布的标准,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眉山公租房申请条件:眉山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眉山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其父母在眉山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困难转业复退**、军烈属等困难群体收入情况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况核实。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眉山市住房保障****创新实施方案》(肇府办〔2012〕34号),规范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眉山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指眉山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市直单位或眉山区*在眉山区范围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困难的特殊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眉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市*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机动车辆权属情况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眉山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管理。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4)
——白水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白水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白水县廉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白水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家庭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方米(含本数)。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发生任何房地产交易或转移行为。
4、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拓展:
一、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资产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离异或丧偶的家庭提供相关证明。
6、《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流程
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区办事处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各区办事处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各区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社区居民委员会采取入户**、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户口、收入、住房、资产等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居委会应配合**、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应当同时**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或个人,应当书面向所在区办事处提出,各区办事处应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房委办。
4、复核:市房委办自收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交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市房委办。
5、核准和公示:市房委办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及住房保障方式等在市国土资源局(房地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或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委办提出异议,市房委办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委办向申请人发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核准通知并予以**,按核准的方式进入轮候。
6、安置:市房委办根据房源情况,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采取实物配租安置的家庭不服从安置住房的,可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困难。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5)
——兴国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兴国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兴国县廉租房申请条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兴国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兴国县廉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拓展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
(一)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一)*新建、收购的住房;
(二)**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6)
——广安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广安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的旧公房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安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廉租房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家庭为广安城区北辰、浓洄、中桥、**、广福五个街道辖区内常住三年以上且不属于近三年分户的城市居民户;
二是持有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安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三是没有住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方米。
申请廉租房的办理流程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等事项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5、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6、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广安公租房申请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2、到当地申请中心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受理审核。
4、配租。以上即为公租房申请步骤。
拓展: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桐城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扩展7)
——退伍**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退伍**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廉租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主要解决一些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廉租房的租金非常低,不会给收入困难的家庭带来很多的负担,深受欢迎。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退伍**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退伍**可以去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来申请廉租房,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具体是由当地来具体规定的,其要求主要为家庭收入较低,没有家庭住房等条件。以东莞为例,根据《东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不在本市的,若与申请人共同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2倍以下(含2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10倍以下(含10倍)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现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8*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提出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扩展资料:《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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