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养育协议书
甲方:
乙方(监护人):
第三方:
被监护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孤儿监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孤儿 的法定监护人,监护时间至孤儿年满18周岁止(即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在监护期内,乙方有权利支配国家发给被监护人的生活福利补贴及其它补助,同时,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1、负责被监护人的吃饭、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让被监护人享有与其他儿童一样宽松的生存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到适学年龄,乙方必须送被监护人入学,并负责被监护人因上学产生的一切费用 。
3、乙方负责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 。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必须监督乙方按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义务可以对监护人进行说服、批评、教育,若乙方仍不能履行义务,甲方可按照法律程序向第三方提出变更监护人申请,依法变更监护人,此协议内容则自动终止。
四、乡镇民政所做为协议第三方,同时又是乡政府组成部门,既有公证权又有监督权,若乙方不能按协议内容履行监护人义务,可会同甲方及时终止监护人权利义务,依法变更监护人 。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第三方各持一份 。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第三方:
二o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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